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提名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玉维卡女士、莫凌侠女士、何里文先生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任职条件, 且独立董事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并依法作出声明,任职资 格合法合规。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提名的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组成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应能胜任未来工作岗位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 孙 骏 陈 亮 刘焕峰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