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份回购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孙 骏 陈 亮 刘焕峰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