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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三金: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通 商 律 師 事 務 所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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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
师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
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
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关于召开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经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
加人员、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
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 14:30-17:00 在广西桂林市金星路 1 号公司一楼大会
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
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 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名,代表股份449,948,26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47,82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12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0%。

    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318,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股份2,19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
人,代表股份2,12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
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
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场宣布各议案均获通过。
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普通
决议案形式表决审议通过了议案1-8、议案10、议案11,以特别决议案形式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9:

   议案1:《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议案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议案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议案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议案5:《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议案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448,048,2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777%;2,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18,3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22%;2,0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9514%。

议案7:《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8,2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45,4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141%;74,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5%;
        1,898,2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9584%。

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7,975,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16%;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7,896,0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439%;15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66,1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77%;154,2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8%;
            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9514%。

   议案11:《关于2019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7,967,5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598%;8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37,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35%;82,7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1%;
            1,897,9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951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程益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高毛英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吴 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