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9-04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0日以书面
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
年12月26日下午17时在广西桂林市金星路1号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应出席会
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其中董事王许飞、邹洵、邹准、吕高荣、独立董事玉维卡、莫凌侠、何里文以现
场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邹节明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谢元钢先生因公出差委
托董事王许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付丽萍、阳忠阳、王睿陟列席了会
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邹节
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会议同意选举邹节明先生为董事长,王许飞先生、邹洵先生为副董事长,任
期从2019年12月27日起,任期三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会议同意选举玉维卡董事、莫凌侠董事、谢元钢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中玉维卡董事为召集人。任期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王许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从 2019年
12月27日起,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邹洵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谢元钢先生、
邹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谢元钢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从2019年12月27
日起,任期三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邹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云丽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2019年12月27日起,任期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邹洵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邹洵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
合要求;李云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要求。(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邹洵先生、李云丽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
联系电话:0773-5829106、5829109
传真号码:0773-5838652
电子邮箱:dsh@sanjin.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
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谢劲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任期从 2019年12月27日起,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陈述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
相关人员简历:
邹节明先生:汉族,1943 年 5 月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药
与药用植物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博士研究生导师,高级职业经
理人,桂林三金主要创始人。1966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五年制)。
1968 年进入桂林中药厂(桂林三金前身),历任工人、技术员、研究室主任、
所长、厂长、总裁兼总工程师等职,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与总裁、党委书记,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
表,第七届与第八届中国药典委员会委员等社会兼职。设计与主持研发桂林西瓜
霜,三金片等 32 种中药与民族药新药。获得中药发明专利 41 项(其中 1 项为国
家保密发明专利; 项获中国优秀发明专利,成为广西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2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1 项(其中广西科技进步特别贡献
奖 2 项,为广西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05 篇,
专著 3 部。培养博士研究生 4 名,博士后 3 名。先后获“中国药学发展奖”、“广
西优秀专家”,首批享受中国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首届“中国科协西部开发突出
贡献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创新奖”,首届表彰的“中国创业企业家”、
“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
邹节明先生持有本公司 53,394,648 股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邹
洵先生和董事邹准先生为父子关系。邹节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节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许飞先生:汉族,1958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 年毕业于广西中医学院药学系中药专业,医学学士
学位。1984 年进入桂林市中药厂工作,历任本公司技术员、生产科主任、技术
科科长、销售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职。2005
年被评为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广西劳动
模范、桂林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本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
王许飞先生持有本公司 5,929,9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许飞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许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洵先生:汉族,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双
硕士学历。1999 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并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1999 年-2001
年任职本公司财务人员,2002 年 3 月-2003 年 10 月就读新英格兰大学并取得国
际商务硕士学位。2003 年-2004 年 7 月就读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并取得会计
与金融专业硕士学位。2007 年 10 月加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
会办公室管理员、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桂林金可保健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职,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邹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之长子、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邹准之兄长。邹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
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
书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元钢先生:回族,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执业药师。1982 年毕业于广西中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
位,同年进入桂林市中药厂工作,历任本公司质检员、质检科主任、企管办主任、
营销部部长、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职,先后获得桂林市劳动模范、广西劳
动模范等荣誉。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
谢元钢先生持有本公司 7,613,319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元钢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元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准先生:汉族,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生
物技术专业,双硕士学历。2003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并取得生物技术专业学士
学位。2004 年 7 月-2005 年 12 月就读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并取
得硕士学位,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读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获得 MBA
学位。2010 年 4 月加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药物研究所研究员、
营销总部区域营销总监、总裁助理,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
司董事、副总裁。
邹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之次子、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邹洵先生之弟。邹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
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丽女士:汉族,1986 年 6 月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
学学士学位,2008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同年进入公司工作,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至今,于 2011 年 7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 年 9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云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云丽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云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劲华先生,汉族,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会计师。1997 年至 2007 年,在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2007
年至今在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处经理。
谢劲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劲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劲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