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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浙江万马聚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2017-09-2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浙江万马聚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
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沈伟康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万马聚力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烈康、 邹峻、阎孟昆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