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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7-12-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规定,就万马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9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96,343,61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77,964.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622,013.85 元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7SHA10222)。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调
     整了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额度: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                    项   目                    项目总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1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       96,078.75       96,000.00       66,162.20

 2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                9,876.06        9,800.00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00

                        合   计                       125,954.81      125,800.00       85,962.20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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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公司“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万马联
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 亿元对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能源投资公司增资,新能源
投资公司拟分别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万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3,000 万
元、对深圳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3,000 万元、对广州万充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 2,000 万元、对江苏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000 万元,上述
增资的资金将全部用于“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事宜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事宜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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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华        陈忠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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