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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合资设立金华万马义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8-01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金华万马义兴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5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投资”)与金

华市义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义兴资管”)签订了《关

于共同设立金华万马义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合资协议》(以下简称

“合资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500万元设立金华万马义兴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筹,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万马义兴新能源”、

“项目公司”)。其中,万马新能源投资出资450万元,占项目公司90%

股权,金华义兴资管出资50万元,占项目公司10%股权。项目公司主要为

纯电动汽车提供专业的充电服务。

    2.本次对外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金华万马

义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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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

大会批准,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市义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 1000 号创新大厦 302A 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手机智能软件、

电子产品、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

    主要股东:李计成、刘民建、刘绍平、徐莉、吕新禄、王寒嫣、王

莲秋、王玲卉、王信、陈梅巧股权比例分别为 20%、18%、16%、10%、

10%、6%、6%、5%、5%、4%。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华市义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万马新能源投资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总额的 90%;金华义兴资管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占项目公


                                  -2-
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2)出资时间:各股东根据合资公司经营管理资金需求按照股权比

例逐步出资。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万马义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 1000 号浙中信息产业园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电力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智能控制

系统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接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维护工程;批发、零售:机电设备,汽车充电设备,普通机械,计算

机软件,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万马新能源投资委派董事 2

名,金华义兴资管委派董事 1 名。董事长由万马新能源投资提名并经董

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由万马新能源投

资委派,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

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2.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项目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等,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决定。项目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后 3 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股

东各方应分配的利润额。任何利润的分配按合资各方在认缴资本中的实


                               -3-
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股东会同意,项目公司获得的利润允许不进行

分配而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

    3. 双方协商一致,合资期限为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20 年。合资

到期届满时前 6 个月,如经股东会批准,可延长合资的期限。

    4. 本协议自合资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合作基于万马新能源投资在新能源电力领域的专业技术与综合

服务能力,金华义兴资管的区域资源优势。为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

推动地方绿色出行事业发展,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积极探索新能源产业

发展的新商业模式,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专业化、具备一定规模优势的

充电一体化解决方案及系列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全方位需求。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作风险可控。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既定策略,项目本身具有

可期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共同设立金华万马义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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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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