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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14万马01”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14 万马 01”2019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7.20 元(含税)/张,以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

    ●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 债券到期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

发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

债券”、“14 万马 01”、债券代码:112215)。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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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 债券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3. 债券代码:112215

     4. 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7.2%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4 年 7 月 23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7 月 2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 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10.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1. 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在深交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0%,每手“14 万马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2.00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

息为人民币 1,05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72.00 元 )。



    三、本次兑付情况及摘牌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2.兑付兑息日(除息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3.兑付摘牌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因五年发行期限到期,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摘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3-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万马 01”持有人(界定标

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

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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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896 号

    邮编:311305

    联系人:邵淑青

    联系电话:0571-6375 5256

    传真:0571-6375 5256



    八、相关机构

    1.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17

层

     联系人:刘沛

     联系电话:010-88091047

     传    真:010-8809179

     2. 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张思聪

     联系电话:0755-2189931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