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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阿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5-0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2018 年 4 月
27 日,友阿股份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因此,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保荐代表人                张宜生、丁正学

  联系人                    张宜生

  联系电话                  1862189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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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子敬
  股票简称                     友阿股份
  证券代码                     002277
  注册资本                     1,416,605,200 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1 号
  邮政编码                     410001
  联系电话                     0731-82293541
  传真号码                     0731-8224304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网址                   www.your-mart.cn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7 号文核准,公司由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4,21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4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1,487,202,800.00 元,实际支付发行费用 31,485,821.87 元(比验资报告
中 预 计 的 发 行 费 用 减 少 375,204.3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55,716,978.13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W 证验字【2016】0038 号验资报告审
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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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
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友阿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友阿股份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友阿股份
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友阿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友阿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友阿股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
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
易定价机制。
    4、定期或不定期对友阿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友阿股份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友阿股份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
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
能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
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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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友阿股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友阿股份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友阿股份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
的持续督导工作。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海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
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行人信息披露遵守了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有少部分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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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宜生                      丁正学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赵 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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