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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 [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84,105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2.29%。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控股子公司投资“邵阳友阿国际广场(二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1、邵阳友阿本次投资的项目可解决“邵阳友阿国际广场”目前停车位不足
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邵阳友阿在邵阳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同时
还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上述投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
    3、“邵阳友阿商业广场(二期)”项目具备可行性,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土地、环保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邵阳友阿投资“邵阳友阿国际广场(二期)”
项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邵阳友阿提供财务资助可解决其“邵阳友阿国际广场(二期)”建设所
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郴州友阿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并追加财务资助额
度可以缓解其的资金压力、满足主力店后续运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提
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邵阳友阿、郴州
友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风
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我们同意公司为邵阳友阿继续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为郴州友阿提供的
财务资助展期并追加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
律 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阎洪生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