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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2019-12-17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对控股子公司湖南邵阳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友阿”)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邵阳友阿为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为”)提供财务资
助是为了顺利摘得邵阳友阿国际广场(二期)项目拟用地块,解决“邵阳友阿国
际广场”停车位的问题。湖南大为的还款来源为上述划拨地的土地出让款,虽然
该地块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出让成交,但办理出让手续及土地出让款的划付
还需要一段时间。本次展期是为了保障湖南大为顺利取得还款来源,归还公司财
务资助本息。

    2、邵阳友阿本次对外资助展期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展期期间仍按年利率
10%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邵阳友阿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
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独立董事: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阎洪生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