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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开股份”)
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朱子孝、朱挺拥有上
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情况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
第 60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函后及时向有关当事人转达了函件内
容。《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问题:2017 年 11 月 11 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权
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你们通过协议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神开股份
13.07%股份。
    请你们自查上述权益变动是否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如是,请说明是否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如否,请说明原因。

    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朱子孝、朱挺进行了自查及说明,其回复如下:

    “我们(作为一致行动人)虽然不是神开股份的直接股东,但通过受让神开
股份第一大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取得对神开股份的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从而
间接持有神开股份 13.07%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之规定,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由于我们的疏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收到神开股份要求提
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函后,我们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向神开股份提交了《权
益变动报告书》。但因我们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
解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
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也未提供《股权转让协议》等附件资料,因此 11 月 8 日
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暂不符合披露要求。

    我们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向神开股份重新提交了《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