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暨股东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暨股东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神开股份”)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收到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映业文化”)《关于增
持相关事项的函》暨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映业文化关于增持相关事项的函
“致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0 日,我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8]101 号),决定书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
根据我司的原有安排以及上海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我司将采取积
极有效的措施,按照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对贵司进行增持。但是,由于我司与李
芳英、王祥伟的股份转让交易存在纠纷,且我司已向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李芳英继续履行与我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鉴于最终的仲裁裁决将影响我司增持贵司股份的方式与最终数量,因此我司将在
仲裁事项完结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持安排。”
二、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收到你公司《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称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
总股份的 7.45%’。经查,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8 月 22 日期间,你公司合计增持
神开 4,730,300 股,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 1.3%,与此前有关 6 个月内增持股份
数量不低于神开股份总股本的 7.45%的承诺不相符。
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回复神开股份回函中称,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原因系
与神开股东李芳英、王祥伟之间的《股份收购协议》未能履行所致。我局认为,
该等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简称《监
管指引第 4 号》)第六条规定,对你公司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要求
履行承诺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增持相关事项的函》;
2、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18]10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