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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杭州丰禾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授信贷款提供不超过4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自银行批准授信之日起算);2019年1月1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丰禾石油科技有限
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和杭州联合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

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自银行批准授信之日起);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
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仪器有限公司和上海神开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银行批准授信之日起算)。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

担保事项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以外,报告
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以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2051.47 万元,主要为销售石油钻采
设备及配件及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等,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批通
过的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
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审查,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没有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大建                    袁 朗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