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18-097 债券代码:128015 债券简称:久其转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其软件”)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政企大数据平 台”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夏电通”),并以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华夏电通进行增资,本次 增资完成后,华夏电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9,130 万元。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变更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并且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2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 780 万张,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507.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6,492.20 万元,并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存入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G12058 号验资报告。 1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 批、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其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久其政务”)已分别在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久其政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久其政务 31,317.82 27,580.23 购买北京瑞意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久其软件 20,500.00 20,500.00 下一代集团管控平台 久其软件 11,805.40 4,176.95 数字营销运营平台 久其软件 21,306.42 14,749.50 政企大数据平台 久其软件 18,423.08 10,993.32 合计 -- 103,352.72 78,000.00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162.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2073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上述置换流程 已完成。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久其政务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 2 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久其政务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久其政务实 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8,486.96 万元。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久其政务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 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8-090)。 三、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政企大数据平台 增加实施主体 久其软件 久其软件、华夏电通 政企大数据平台项目主要服务于政府和大型企业集团,为政府及企业提供能 满足云化部署及大数据整合、集成与分析挖掘的应用平台。华夏电通深耕司法领 域十余年,近年来以大数据赋能司法服务为导向,持续推动智慧法院业务升级, 通过运用智能语义分析、要素式知识图谱、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判断等技术,打造 集智慧诉服、智慧审判、智慧管理等为一体的智慧云法院,同时基于智慧云法院 的建设与深度应用,推动法院大数据生态和业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司法大 数据对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工作的服务能力,并有效拓展政企大数据平台在司 法领域的深入应用。为提升公司司法领域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政企大数据 平台”项目建设及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政企大数据发展战略,公司拟将“政企大 3 数据平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华夏电通,并将以募集资金对华夏 电通进行增资。 四、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384730Q 法定代表人:栗军 成立日期:2001 年 09 月 14 日 注册资本:5,13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6 号楼 5 层 101 主营业务:华夏电通是国内泛司法行业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司法领 域信息化建设,为司法领域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华夏电通 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35,075,062.55 216,376,943.40 负债总额 132,074,826.27 47,794,291.24 所有者权益 303,000,236.28 168,582,652.16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6 月 营业收入 227,552,968.42 131,156,382.79 净利润 83,015,596.40 41,077,915.88 注:以上 2017 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18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计划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政企大数据平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尚有 10,133.32 万元未使用。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华夏电通增资 4,000 万元,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夏电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9,130 万元,华夏电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4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华夏电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 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 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用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政企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 务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用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认为: 1、久其软件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久其软件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性质未发生实质变更,符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 途及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红塔证券对久其软件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 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