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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其软件: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8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年9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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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 对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政企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宜。

       三、 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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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凤岐                    王元京                    戴金平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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