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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4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 日下午三时在公司 43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表决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会 7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胡广文、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
     考核办法》
    董事胡广文、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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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因激励计划实施导致股本变动
涉及的《公司章程》的修订、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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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有效表决票 11 票,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
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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