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17年10 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 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