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0 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余少华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2,259,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6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289,069,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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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6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3,190,165 股,占公司表决权总
股份的 0.5072%。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2,235,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16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2446%;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
效考核办法》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2,235,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16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2446%;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2,235,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16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2446%;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8,548,1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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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300%;反对 3,711,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17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6.8194%;反对 2,015,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8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2,235,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16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2446%;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2,235,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16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2446%;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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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