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