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审计从业 人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经验技能和足够的工 作时间,能够胜任年报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宏 王春和 刘淑君 韩志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