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经对《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 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相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靳发斌 陈怀奎 郑永利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