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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深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0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2019-043)。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4,015,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3,950,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79,3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13,5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陈怀荣先生、杨建华先生、程辉先

生、张淑玉女士、庞博先生、井成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

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怀荣同意股份数: 223,950,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70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杨建华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程辉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9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淑玉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庞博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9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井成铭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怀荣同意股份数: 5,81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8%。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杨建华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程辉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淑玉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庞博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井成铭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

议。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独立董事王春和先生、刘淑君女士、崔洪斌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刘淑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

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独立董事王春和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96%。

    候选人:独立董事刘淑君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96%。

    候选人:独立董事崔洪斌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独立董事王春和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候选人:独立董事刘淑君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候选人:独立董事崔洪斌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6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靳发斌先生、胡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郑永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监事靳发斌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6%。

    候选人:监事胡勇同意股份数: 224,01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监事靳发斌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864%。
    候选人:监事胡勇同意股份数: 5,87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6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1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1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1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1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 果合法 有效 。《 法律意 见书 全文》 详见 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