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 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下接签署页) — 1 —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孟红 姜爱丽 2017年8月29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