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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润曲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润
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下接签署页)




                                 -1-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孟红             姜爱丽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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