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文登恒润锻造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收购文登 恒润锻造有限公司 25%的股权。 (下接签署页) — 1 —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孟红 姜爱丽 2018年9月12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