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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润曲轴: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3月)2019-03-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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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
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考核与薪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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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
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
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
    (二)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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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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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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