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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17-12-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593 号”文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公开发行 1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披露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完成网上申购,发行人已承诺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债上市程序。作为亚太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发
行人申请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亚太股份本次发行的 10.00 亿元可转债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Asia-Pacific Mechanical&Electronic Co.,Ltd.

    注册资本:73,755.60 万元

    股票简称:亚太股份

    股票代码:00228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7 日

                                          1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中

    联系电话:0571-82765229

    传真:0571-82761666

    邮政编码:3112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4287925

    公司电子信箱:qr@apq.cn;yqy@apq.cn

    经营范围:汽车及轨道车辆制动系统、汽车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及音响娱乐系统
的科研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权结构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36 号文批准,
由原浙江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0 年 12 月 7 日向发行人核发了 3300001007429 号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739 号文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70 号)文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亚太股份”,股票代码“002284”,上市时
间为 2009 年 8 月 28 日。

    2、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737,556,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584,358                    6.99%
  其中:高管锁定股                              51,584,358                    6.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5,971,642                   93.01%
三、股份总数                                   737,556,000                  100.00%



                                        2
      (三)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致力于为整车生产
 厂提供整套制动系统解决方案,其产品涵盖汽车制动系统的全系列产品,包括盘式制
 动器、鼓式制动器、制动泵、真空助力器及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主要为国内整车生
 产企业提供制动系统的原厂配套,同时也少量供应国内外维修市场。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5〕1168 号、天健审〔2016〕908 号及天
 健审〔2017〕14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5,097,161,421.66   4,917,983,995.79   4,252,123,055.70   4,197,549,908.43
负债合计            2,401,007,751.22   2,209,650,683.59   1,625,009,036.92   1,680,718,759.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44,692,079.20   2,653,295,090.51   2,583,552,160.01   2,479,232,705.12
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96,153,670.44   2,708,333,312.20   2,627,114,018.78   2,516,831,148.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总收入          1,954,866,344.90   3,418,958,268.14   3,059,478,500.99   3,278,878,218.49
营业利润               84,672,772.56     148,821,728.82     157,483,886.43     186,933,176.39
利润总额               82,996,327.74     176,017,058.26     170,077,345.17     210,003,586.31
净利润                 68,025,626.07     151,575,906.83     148,688,156.67     181,142,05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5,152,588.69     144,193,418.70     141,906,273.52      175,568,004.28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4,913,862.46     219,205,360.01      264,560,084.28      230,043,676.4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38,729,698.62     -131,135,708.58      -7,607,782.67    -1,302,539,439.53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35,884,146.36      -35,024,880.19     -26,479,507.07    1,081,784,744.89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7,937,065.10       53,975,453.29     231,040,568.59        9,203,745.25
净增加额


                                            3
    4、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基本         稀释
                                                        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5%          0.09         0.09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6 月                                                2.30%             0.08         0.08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53%             0.20         0.20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4.59%             0.16         0.16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62%             0.19         0.19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3.87%             0.13         0.1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80%            0.30         0.30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1.44%            0.27         0.27
                股股东的净利润

    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21            1.28              1.57             1.75
        速动比率(倍)                     0.93            0.96              1.27             1.4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10%          44.93%            38.22%           40.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30%          41.37%            34.98%           35.78%
          每股净资产                       3.66            3.67              3.56             6.82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9            0.75              0.72             0.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2            4.83              4.69             5.42
      存货周转率(次)                     2.52            4.98              5.20             5.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18            0.30               0.36              0.62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07               0.31           0.02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76%           4.17%              3.62%          2.86%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4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证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1,000万张
债券面值                  每张100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
发行方式
                          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0亿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进行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3,096,29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96%;优先配售后余
                          额 部 分 由 社 会 公 众 通 过 深 交 所 系 统 认 购 , 共 计 6,358,400 张 , 占 比
配售比例
                          63.58%,社会公众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545,309
                          张,占比5.45%。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3 号”文核准。

    3、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可
转债上市的议案。

    4、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26 号”文的
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浙江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5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发行人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告,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时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
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汽车行业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公司的业务收入受汽车产销量的
影响较大,而汽车产销量的高低又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经济环境出现波
动,汽车销量下滑,将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
公司存在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2、国家政策调整的风险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能源、环保等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城市汽车
“限购”、“限牌”、“尾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实施,将会对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抑
制作用。因此公司存在受国家政策调整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内主要整车企业和汽车制动系统生产企业不断扩大
产能,导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整车企业的产能过剩将直接导致消费终端的价格战;
与此同时,国际著名汽车零部件企业也陆续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我国投资建厂。如
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
降的风险。


                                      6
    4、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国内配套市场均保持 90%以上的比例,出
口及售后市场所占比例较小,公司产品价格主要受国内市场的影响。由于国内汽车市
场竞争激烈,整车销售价格持续下降,整车企业将产品降价压力部分转嫁给零部件制
造企业直接导致了汽车零部件价格下降,因此公司存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生铁、铝材,产品的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的影响
较大。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波动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将直接影响
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因此公司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变化风险

    发行人是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
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发行人自 2014 年起三年
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存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发行人本身不
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而不能获得该类优惠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风险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取
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产生良好的产业链协同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
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
出的。因此,如果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不一致,则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也
将有可能低于预期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
项目和年产 100 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
领域、延伸现有制动系统产品配套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相关项目技术将通过自主研
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但由于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如果公司不
能全面掌握相关生产技术,将面临项目无法顺利投产或达产的风险。


                                       7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将大幅增加折旧、摊销费用,如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顺利达产,或者达产后相关产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可能面临折旧、摊销费用大量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规模将不断扩大,如短期内公司管理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
的速度,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在项目建设期及投产
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业绩增长贡献较小,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
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推进,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渐提高。

    (四)可转债本身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本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
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律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
进而使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公司对可转债本息
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①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
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本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
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②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
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

                                     8
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
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如果本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本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
转股价格或即使本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
导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
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3、可转债的投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仅取决于可转债相关发行条款,
还取决于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等多种因素。因此
可转债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市场价格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
离的现象,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4、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
本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
转换为本公司股票,本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
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
减少损失。

    6、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7.08 亿元,
不低于 15 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
                                       9
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
加兑付风险。

    7、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上海新世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将每年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
踪信用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
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
信用评级,则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8、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
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均价。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
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
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
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9、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
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
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
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0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中泰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中泰证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形;

       3、中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中泰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5、中泰证券与发行人之间影响中泰证券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
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11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
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他文件                                            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
发表意见
                                                  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二)承销及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公开声明

                                             12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                     0531-8128 3753
传真                         0531-8128 3755
保荐代表人                   仓勇、马国庆
项目协办人                   马睿
项目经办人                   张展、花紫辰、陈炜、崔屹智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
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仓 勇                 马国庆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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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