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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 2018 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

表以及 2017 年度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