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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亚太转债”将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3 日

    3、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4、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5、“亚太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亚太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凡在 2018 年 12 月 3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2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了可转换
公司债券,根据《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债券发行公告”)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亚太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 1 次,现

将“亚太转债”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亚太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 亿元(1,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 亿元(1,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出具的《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010279)

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亚太转债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8]

100306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亚

太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为“亚太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票面利率为 0.3%,每 10 张“亚太转债”(10 张面值总额为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3.00 元(含税)。对于持有“亚太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2.40 元;对于持有“亚太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税前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对于持有“亚太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3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3、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亚太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号),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联系人:邱蓉、姚琼媛

联系电话:0571-82765229、0571-82761316

传真号码:0571-827616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