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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7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评价控制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
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
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财务系统控制、对子公司管控、财务报告、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授权审批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且涵盖公司主要
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评价对象涉及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
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
《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三名独立董事,达到了独
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
    2、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证券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公司办公室、财
务部、IT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办公室、采
购部、质量保证部、工程部、技术中心、项目管理部、营销部等,明确规定了各
部门的主要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
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
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审计部有三名专职人员,具备必要
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
理人力资源事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调整改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
置,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优化薪酬体系,吸引优秀博士后人才进站工作等方面卓
有成效地开展了许多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起到了促进
作用,提高了人力资源对企业战略的支撑能力。
    5、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承“诚信、务实、开拓、合力”的企业精神,以“制造精品部件,
服务名优主机”为经营理念,以“建百年老厂,创世界品牌”为奋斗目标,继续坚
持走自主创新之路,把产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创国际化一流企
业。
    6、财务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完善了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与
付款管理、存货与仓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
报销审批程序与权限等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
证财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从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对子公司管控
    公司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宏观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提供给公司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管理。
    8、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
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9、对外担保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明确了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的审批程序、担保对象
的调查、担保的审批、担保的日常风险管理等,有效降低及化解了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10、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与关联
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作了详尽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已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
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未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11、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按金额大小及交易性质不
同,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经营业务采用
公司各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如对外投资、发行股票、资产
重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金额和比例由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12、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没有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使公司所有
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定性标准
    评价该缺陷(或组合)的重要程度是否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
关人员的关注。如果不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关注,则评价
为一般缺陷;如果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关注,则需做进一
步判断。
    (2)定量标准
    判断财务报表潜在错金额是否构成重大的标准是重要性水平,如果可能导致
财务报表潜在错金额超过整体重要性,则构成一项重大缺陷;如果可能导致的财
务报表潜在错金额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但未超过整体重要性,则构成缺陷;如
果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潜在错金额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则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定性标准
    评价该缺陷(或组合)的重要程度是否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
关人员关注。如果不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的关注,则评价
为一般缺陷;如果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的关注,则需做进
一步判断。
    (2)定量标准
    判断财务报表潜在错金额是否构成重大的标准是要性水平,如果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表潜在错金额超过整体重要性,则构成一项大缺陷;如果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表潜在错金额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但未整体重要性,则构成缺陷;如果可能
导致的财务报表潜在错金额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则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