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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联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1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对此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权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 1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




                                     独立董事:傅曦林    邱国鹭   陈杰平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