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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联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对此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鉴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工作的顺利进行,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鉴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到期,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债券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止。
独立董事:傅曦林   邱国鹭   陈杰平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