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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联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袁鸿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 1,019,951,6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4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1,015,46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0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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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股份4,48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9,906,56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30,0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15,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037,25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30,0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弃权15,1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9,936,56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5%;反对 15,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已
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067,25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5,1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9%;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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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019,936,56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5%;反对 15,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已
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067,25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5,1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9%;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毅民、姜科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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