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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8-04-1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延军先生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延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