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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将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
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董事会会议决议。
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回购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5%;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十三)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十七)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
项;                                              份方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案;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奖惩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
                                                       (十六)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
额低于 30 万元、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 300      额低于 30 万元、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低于 0.5%的,由经理决定;                       净资产值绝对值低于 0.5%的,由经理决定;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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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