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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9-01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及5月2日,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
“新金融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财政部
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
及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
知的相关规定及新金融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
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本公司编制2018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
“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
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
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
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