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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2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
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