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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17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
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
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文                    李春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