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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9-30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相关银行授信及担
保主要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
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
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对外担
保。
       二、关于商标交叉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我们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
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西藏营销许可甘肃奇正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奇正集团子公司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在
约定的商品范围内无偿使用的“西营奇正商标”,在前期的申请过程中,支付的
相关成本较小;同时该部分商标在公司目前经营过程中未实际投入使用。鉴于其
取得成本及实际产生效益两个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西藏营销许可奇正集团、奇
正集团子公司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在约定的商品范围内无偿使用“西营奇正商
标”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列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三、关于商标交叉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文                    李春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