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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8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17-048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藏
药”)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
15:00至2017年10月17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
股份数量364,85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5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
364,85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3%;
    7.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122,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7.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8%;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交叉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8%;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2%;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8%;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2%;弃权0股。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宇妥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80,780,000股、83,950,000股,审
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姚方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具体内容请见2017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
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