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李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文 李春瑜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