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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18-045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406,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66,46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3.6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1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6         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李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电话:010-8476608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