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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09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
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吴清功                   李春瑜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