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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未发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6 万份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吴清功                   李春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