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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19-027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
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
[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
[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原“个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到“其他收益”。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
整,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267,451.60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67,451.60元,以上
调整不涉及现金流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通知》的规定,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2019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