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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2017-09-19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9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利用资源,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 19 号超华科技大厦 11 楼办公室(面积 1232.24 ㎡)
出租给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投资”)用于日常办公,
月租金为人民币 49,289.6 元(40 元/㎡/月),租期三年,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1,774,425.6 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梁俊丰先生投资控股的企业;且梁俊丰先生与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
兄弟关系,与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富华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MA4UWTNP6Q
    3、法定代表人:梁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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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服
务;电子产品研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服务。
    7、主要股东:梁俊丰先生持有富华投资 90%股权,林少香女士持有富华投
资 10%股权。
    8、构成的关联关系:富华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
生投资控股的企业;且梁俊丰先生与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副
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富华
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租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 19 号超华科技研发大楼 11 层(房屋编
号:1001)
    面积:1232.24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价格参照梅州市梅县区同地段、同面积以及同等装修的办公场
所租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面积和交易价格:租赁总面积为 1232.24 ㎡,月租金为人民币 49,289.6
元(40 元/㎡/月)。
    2、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每季度第 1 个月 31 日前交付租金。
    4、其他:协议租赁期届满,富华投资若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
期届满之日前 2 个月向公司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富华投资对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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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优先承租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本次交易价格
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房屋租赁不影响公司业
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与富华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定价参
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
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租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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