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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10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7014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
公告》(编号:2017-0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0 月 28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披
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7-094、2017-
095、2017-103),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17 年 9 月 5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28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7】18 号),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
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
司,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
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
导致超华科技 2014 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 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
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
润的 23.71%。
       超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全面负责超华科技的经营管理,是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主持领导超华科技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范
卓,负责协调和组织超华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记账
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四、对范卓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
司)实施的处罚决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超华科技、梁健
锋、王旭东还享有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
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
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
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部分相关人员已提交陈述、申辩的请
求,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