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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
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
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
利率等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
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




(下接签名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