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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9-04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梁俊丰
先生函告,获悉梁俊丰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600,000 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
股本的 1.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9 年 5 月 6 日     4.80      9,000,000      0.97

 梁俊丰      大宗交易     2019 年 5 月 8 日     4.80      6,600,000      0.71

              合   计            --              --       15,600,000    1.68%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梁俊丰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梁俊丰先生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梁俊丰先生
累计减持比例为2.6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9,013,472    11.70     93,413,472    10.03

 梁俊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013,472    11.70     93,413,472    1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8-087),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除梁俊丰先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未能及时购
回,导致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被动减持 2,324,000 股外,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行
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梁俊丰先生曾就减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梁俊丰先生于2012年10月31日承诺:自2012年10月31日起连续六个月
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5月16日承诺:自2013年5月1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
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8月13日承诺:自2013年8月1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4)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8月31日承诺:自2016年8月31日减持起始之日起,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5)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9月8日承诺:自2016年9月8日减持起始之日起,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梁俊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
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5.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梁俊丰先生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梁俊丰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